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合作交流  外国专家  出国出境  留学生教育  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学校首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4年11月28日 12:29  点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自:出国培训管理司 时间:2014-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现就做好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等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要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一)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增加专业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严格防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针对性。培训项目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支持力度,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项目规模。

(三)审批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实行优胜劣汰,重点支持针对性、专业性强的高质量培训项目。要把上年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执行率较高,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总结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管理工作做法比较好等因素,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项目应真实准确。凡列入计划但执行中存在派出人员专业结构、境外培训课程设置等与立项填报内容严重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安排项目

1优秀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二)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实施软件与集成电路和东欧独联体专项培训,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

2、继续组织实施软件与集成电路、重大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出国(境)培训计划。适时拓展其它相关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出国(境)培训。

3、实施“党政青年骨干人才专项出国(境)培训计划”,重点组织好杜克大学、牛津大学、沃顿商学院等重点培训项目。

4、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关键环节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重点支持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的培训项目。包括西部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培训项目,东北地区围绕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经济转型赴东北亚等周边国家培训项目及政府间合作项目,中部地区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培训项目,东部地区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培训项目。

(四)严格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有来访出访外事审批权的各直属机构组织双跨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国家规定标准,按下列档次提供资助: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费用;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

凡列入优先安排项目和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原则上可获得第一档次经费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

四、申报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

2、严格控制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所去城市数量应相应减少。

3、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与之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4、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5、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组团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外事部门须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应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出次序。

6、其他

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报送2014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成果和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数据统计。

请各地区各部门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将《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本通知及附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均可通过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下载或链接。

请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和数据维护工作。

附件: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

1、项目申报 骆慧张欣欣

电话:010-68948899-50523, 传真:68468002

2、总结和成果申报 秦梅

电话:010-68948899-50530, 传真:68457697

3、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 王斌

电话:010-68948899-50121, 传真:68457697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4年8月28日

上一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号 下一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bet28365365体育在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